上訴人衡山縣迪星學校(以下簡稱迪星學校)因與上訴人湖南現代科文體育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現代科文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湘04民終2812號
判決日期:2020-02-26
法院:湖南省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衡山縣迪星學校(以下簡稱迪星學校)因與上訴人湖南現代科文體育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現代科文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湖南省衡山縣人民法院(2019)湘0423民初42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撤銷湖南省衡山縣人民法院(2019)0423民初426號民事判決;
二、本案發回湖南省衡山縣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人衡山縣迪星學校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4930元,上訴人湖南現代科文體育產業股份有限公司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4930元,均予以退回
合議庭
審判長周宏
審判員劉麗婭
審判員張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許曉華
書記員劉婉君
判決日期
2020-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