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潤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張躍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魯1721民初781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03-03
法院:山東省曹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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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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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張躍波、張夢晨與被告河南省潤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于2020年1月17日作出(2020)魯1721民初781號民事裁定:一、凍結河南省潤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260萬元;二、查封案外人劉金旭、馬石芬共有的房產證號為:私房權字(96)第1-10468號房產。2020年2月26日,河南省潤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請解除對其銀行賬戶的凍結,并提供260萬元作擔保
判決結果
解除對河南省潤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260萬元的凍結。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王景芝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書記員王擘
判決日期
2020-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