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蒙陰建業有限公司與蒙陰華商置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8)魯1328民初5160號
判決日期:2020-03-06
法院:山東省蒙陰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山東蒙陰建業有限公司與被告蒙陰華商置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山東蒙陰建業有限公司訴稱,2012年,原、被告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由原告為被告建設住宅樓,并對相應撥款等作出了約定。合同簽訂后,原告依約施工,但被告未按約定付款,經原告核算,被告共計欠工程款300萬元及損失20萬元,經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償還。
被告蒙陰華商置業有限公司辯稱,原告在訴狀中陳述的雙方之間存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異議,但對工程價款答辯人正在對原告提供的決算資料進行審計,待答辯人審核完畢之后才能核定工程造價
判決結果
駁回原告山東蒙陰建業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32400元,由原告山東蒙陰建業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長盧宗國
審判員張玉萍
人民陪審員劉煜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公丕春
書記員劉敏
判決日期
2020-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