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與錫林郭勒盟醫院、錫林浩特市晨達人力資源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勞動爭議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8)內25民終850號
判決日期:2020-03-09
法院: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王某因與被上訴人錫林郭勒盟醫院、原審被告錫林浩特市晨達人力資源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不服內蒙古自治區錫林浩特市人民法院(2017)內2502民初311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王某于2018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訴的申請
判決結果
準許上訴人王某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10元,減半收取5元,由上訴人王某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黃濤
審判員王志剛
審判員錫林塔娜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郭淑雯
判決日期
2020-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