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湘0702執保28號申請人湖南智科公共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與被申請人中城建十五局第三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湖南一方天江藥業有限公司工程款糾紛一案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湘0702執保28號
判決日期:2020-03-13
法院: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湖南智科公共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與被申請人中城建十五局第三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湖南一方天江藥業有限公司工程款糾紛一案,申請人湖南智科公共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于2020年1月9日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請求凍結被申請人中城建十五局第三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湖南一方天江藥業有限公司銀行存款300萬元或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予以保全。常德海韻非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出具一份保函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中城建十五局第三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湖南一方天江藥業有限公司銀行存款300萬元或查封、凍結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單亮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法官助理丁浩
代理書記員劉慧芳
判決日期
2020-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