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46格瑞拓動力股份有限公司與太平洋水處理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蘇0602民初6846號
判決日期:2020-03-19
法院: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格瑞拓動力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太平洋水處理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9日立案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格瑞拓動力股份有限公司訴稱,從2016年6月起,原告與被告就多個項目簽訂合同,合同簽訂后,原告依約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被告僅支付部分合同款項,目前共結欠原告合同款648983元。針對上述欠款,原告多次向被告發出催款通知,要求被告支付,但被告一直拖延推諉。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原告訴至法院并提出如下訴請:1、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剩余款項648983元、逾期付款違約金23757.04元,合計672740.04元。2、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判決結果
本案移送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處理。
本裁定一經作出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員丁睿智
法官助理顧彬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書記員韓帥
判決日期
2020-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