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華琦實業開發公司與胡順奎共有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8)瓊0271民初2100號
判決日期:2020-03-20
法院: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海南華琦實業開發公司與被告胡順奎、第三人中國海南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共有物權糾紛一案,經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7)瓊02民再1號民事裁定,裁定指令本院審理。本院于2018年1月31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2018年3月30日,海南華琦實業開發公司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本案按海南華琦實業開發公司撤訴處理。
案件受理費22800元,減半收取,由海南華琦實業開發公司負擔11400元,退回海南華琦實業開發公司11400元
合議庭
審判長李祎
審判員譚光華
人民陪審員高青尚
二○一八年四月十日
法官助理馮欣意
書記員杜海燕
判決日期
2020-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