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友珍、倪旭鴻、金華市利民環衛清潔服務有限公司特別程序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浙0702民特384號
判決日期:2020-03-23
法院: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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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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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申請人鄭友珍、倪旭鴻與申請人金華市利民環衛清潔服務有限公司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于2020年3月9日經金華市婺城區白龍橋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了如下調解協議
判決結果
一、金華市利民環衛清潔服務有限公司一次性賠償鄭友珍、倪旭鴻因倪增華死亡而產生的喪葬費、誤工費等共計600000元(款直接匯入申請人倪旭鴻的賬戶:62×××00,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華市分行北苑支行);
二、鄭友珍、倪旭鴻不再追究金華市利民環衛清潔服務有限公司的其他法律責任,也不再要求其他經濟補償。
本院現依法確認上述協議有效。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調解協議的約定自覺履行義務。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本裁定書自即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王鶯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代書記員周彩娟
判決日期
2020-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