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宏垣電力實業有限公司、張家口濱海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冀0791財保4號
判決日期:2020-03-24
法院:河北省張家口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張家口宏垣電力實業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以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保全被申請人張家口濱海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名下價值10萬元的銀行存款或等值財產,并已提供了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以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保全被申請人張家口濱海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名下價值10萬元的財產。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時信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法官助理董利峰
書記員賀濤
判決日期
2020-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