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鑫基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青島市益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魯02民終1794號
判決日期:2020-03-26
法院: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青島鑫基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青島市益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法院(2019)魯0203民初205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青島鑫基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撤回上訴
判決結果
準許上訴人青島鑫基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11749元,減半收取5874.50元,由上訴人青島鑫基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孫琦
審判員安太欣
審判員齊新
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
法官助理于遨洋
書記員王冉冉
判決日期
2020-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