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興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許德來股票回購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滬民終528號
判決日期:2020-03-26
法院: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珠海中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興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原審被告許德來股票回購合同糾紛一案,不服上海金融法院(2019)滬74民初132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珠海中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表示不再交納上訴費,放棄上訴。經查,上訴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內預交上訴費,也未申請緩減免交上訴費
判決結果
本案按上訴人珠海中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自動撤回上訴處理。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陳佳玉
審判員戴曙
審判員劉敏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書記員潘哲
判決日期
2020-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