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懷勝與李靜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京03民終2121號
判決日期:2020-03-30
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張懷勝因與被上訴人北京華成建筑公司、北京市通州區永順鎮人民政府、李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2019)京0112民初2183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撤銷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2019)京0112民初21839號民事判決;
二、本案發回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人張懷勝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11150元予以退回
合議庭
審判員薛妍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黃蕾
法官助理李越
書記員盧園園
判決日期
2020-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