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延梁、綠城永隆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8)魯0126執保434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03-30
法院:山東省商河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褚延梁與被申請人綠城永隆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濟南濟商資產運營有限公司、張洪忠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褚延梁于2018年11月26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綠城永隆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銀行存款520000元予以凍結,本院已于2018年12月5日做出(2018)魯0126執保434號執行裁定,凍結被申請人綠城永隆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銀行存款520000元。現被申請人綠城永隆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齊魯銀行開具的單位存款余額證明,證明該公司在齊魯銀行濟南王官莊支行的賬戶(000000708003800000572)已被足額凍結,其他賬戶應予以解除凍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解除對綠城永隆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銀行存款賬戶的凍結;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本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孫維民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書記員燕苗
判決日期
2020-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