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恩通、河北鴻泰融新工程項目咨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冀0902執28號
判決日期:2020-03-31
法院:河北省滄州市新華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和恩通與被執行人河北鴻泰融新工程項目咨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河北省滄州市新華區人民法院(2019)冀0902民初642號民事判決書、(2019)冀09民終6573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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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執行人河北鴻泰融新工程項目咨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存款30萬元,期限為一年。
申請執行人需要繼續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七日前提出,逾期申請或者不申請的,自行承擔不能續行查封、扣押、凍結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員沈志學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書記員竇玉肖
判決日期
2020-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