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長征機械設備制造有限公司、山西沁新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魯0304財保134號
判決日期:2020-04-09
法院:山東省淄博市博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山東長征機械設備制造有限公司(原淄博長征實業有限公司齒輪減速電機廠)于2020年4月2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山西沁新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銀行存款300000.00元或查封其相應價值的財產。申請人山東長征機械設備制造有限公司(原淄博長征實業有限公司齒輪減速電機廠)已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凍結被申請人山西沁新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銀行存款300000.00元,如不足本額,只準存入,不準付出,直達本額為止。
二、如無銀行存款或存款不足,則查封被申請人山西沁新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相應價值的財產。
案件申請費2020.00元,由申請人山東長征機械設備制造有限公司(原淄博長征實業有限公司齒輪減速電機廠)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劉同孝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法官助理顧媛媛
書記員魏偉
判決日期
2020-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