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沭縣玉山鎮英里村村民委員會、臨沂惠民早餐工程有限公司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魯民申6804號
判決日期:2020-04-14
法院: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臨沭縣玉山鎮英里村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英里村委)因與被申請人臨沂惠民早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惠民公司)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魯13民終6675號民事判決,現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英里村委申請再審稱,一、二審中再審申請人提交了四份合同的原件,二審未予質證,但二審判決書確認再審申請人不能提供合同原件。二、二審再審申請人向法庭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法院向臨沭縣紀委調取對本案有重大影響的證據,但法院未予調取。三、原審適用法律錯誤。綜上所述,英里村原村干部對于200多畝土地這一重要村集體資產的處置,沒有履行法定程序,違法對本村以外的主體發包土地和簽訂合同,該合同在主體上、形式上、程序上均存在嚴重瑕疵,違背了群眾的意愿,合同的簽訂違背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屬當然無效,法庭只需查明合同的簽訂是否符合《山東省農村集體經濟承包合同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即可。再審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五)項、第(六)項的規定申請再審
判決結果
駁回臨沭縣玉山鎮英里村村民委員會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張磊
審判員張濤
審判員王園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書記員扈安然
判決日期
2020-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