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鑫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魯1302財保191號之二
判決日期:2020-04-16
法院: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請人山東易陽消防車輛裝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陽公司)、山東北易車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易公司)與被申請人臨沂市鑫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泰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鑫泰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保全金額130萬元,本院于同日作出(2020)魯1302財保191號之一民事裁定書,凍結了北易公司在中國民生銀行賬戶為70×××83內存款(應凍結130萬元,已凍結53713.11元)、賬戶為16×××81內存款(應凍結130萬元,已凍結195018.26元)和賬戶為63×××75內存款(應凍結130萬元,已凍結85160.54元),凍結了北易公司在中國農業銀行賬戶為15×××08內存款(應凍結130萬元,已凍結243315.68元);凍結了易陽公司在山東省農村信用社賬戶為91×××11內存款(應凍結130萬元,已凍結71.79元)、在萊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賬戶為80×××75內存款(應凍結130萬元,已凍結3436.88元)、在臨沂河東齊商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興支行賬戶為60×××04內存款(應凍結130萬元,已凍結10588.05元)。2020年2月17日,易陽公司、北易公司向本院主張其兩公司在中國民生銀行賬戶為63×××75內存款已達到130萬元,已滿足鑫泰公司申請保全標的,請求解除除該賬戶以外其他賬戶的凍結,對其主張提供了日期為2020年2月14日中國民生銀行臨沂蘭山支行單位賬戶對賬單予以證明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解除對山東北易車業有限公司在中國民生銀行賬戶為70×××83內存款、賬戶為16×××81內存款和在中國農業銀行賬戶為15×××08內存款130萬元的凍結;
二、解除對山東易陽消防車輛裝備有限公司在山東省農村信用社賬戶為91×××11內存款、在萊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賬戶為80×××75內存款、在臨沂河東齊商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興支行賬戶為60×××04內存款130萬元的凍結;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馮俊玲
審判員馬超
審判員王紅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七日
書記員劉麗娟
判決日期
2020-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