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某某與彬州市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勞動爭議結案通知書
案號:(2020)陜0482執183號
判決日期:2020-04-24
法院:彬州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武某某與被執行人彬州市XX有限責任公司勞動爭議一案,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陜04民終155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被執行人彬州市XX有限責任公司逾期未履行該判決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武某某向本院申請執行,請求被執行人償還13254.98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執行過程中,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司法公開告知書等法律文書。被執行人自覺履行了13353.98元案款,申請人4月20日領取了所有案款13254.98元,執行費99元由被執行人承擔。至此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已全部執行完畢,申請執行人基于執行依據的權利全部得到了實現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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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現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陜0482執183號執行案件執行完畢,于2020年4月20日結案。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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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暫無數據
判決日期
2020-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