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某與彬州市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勞動爭議結案通知書
案號:(2020)陜0482執182號
判決日期:2020-04-26
法院:彬州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劉某某與被執行人彬州市某某有限責任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陜西省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陜04民終358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被執行人彬州市某某有限責任公司逾期未履行該判決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劉某某向本院申請執行,請求被執行人償還共計29946.6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自愿繳納案款29946.6元,申請人已領取案款29946.6元。申請執行人基于執行依據的權利全部得到了實現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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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現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陜04民終358號民事判決書執行完畢,于2020年4月20日結案。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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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暫無數據
判決日期
2020-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