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江蘇鹽道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鹽金壇鹽化有限責任公司等非法經營罪一審刑事裁定書
案號:(2018)蘇0404刑初68號
判決日期:2020-04-29
法院:江蘇省常州市鐘樓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常州市鐘樓區人民檢察院以鐘檢訴刑訴(2018)67號起訴書指控被告單位江蘇鹽道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鹽金壇鹽化有限責任公司、被告人管國興、江一舟、周國敏、馬勇犯非法經營罪,于2018年2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后,在訴訟過程中公訴機關于2019年12月31日以法律、法規發生變化,定罪存疑,決定撤回起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常州市鐘樓區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書的第二天起五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七份
合議庭
審判長王可
人民陪審員許靜霞
人民陪審員劉建軍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張蕙
書記員浦瀟鈺
判決日期
2020-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