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智外墻保溫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國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豫0122執1257號
判決日期:2020-04-29
法院:河南省中牟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于2019年10月10日作出的(2019)豫0122民初5726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但被執行人河南國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河南安智外墻保溫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凍結、查封被執行人河南國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價值1757382.4元的財產;
二、凍結銀行存款的期限為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為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為三年。
本裁定立即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朱衛平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李慧琳
書記員段冰冰
判決日期
2020-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