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立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與武漢煉化工程設計有限責任公司、新疆元昊新能源有限公司非訴保全裁定書
案號:(2020)兵1201財保6號
判決日期:2020-05-13
法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巴里坤墾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山東立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武漢煉化工程設計有限責任公司、新疆元昊新能源有限公司名下的5300000元銀行存款進行凍結或價值相當的財產進行查封。申請人以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單保函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武漢煉化工程設計有限責任公司、新疆元昊新能源有限公司名下的銀行賬戶存款5300000元或查封價值相當的財產。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山東立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書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湯建華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畢薩熱阿·阿肯霍加
書記員古麗巴爾芹·阿得力汗
判決日期
2020-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