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海波與馬澤蓉等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通知書
案號:(2020)湘1122執保57號
判決日期:2020-05-25
法院:湖南省東安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趙海波于2020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本院于2020年5月13日作出(2020)湘1122財保55號民事裁定:對被申請人馬澤蓉、東安縣闥闥木門經銷店名下的金融機構存款(其中東安縣闥闥木門經銷店名下湖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賬號:82×××55)予以凍結,凍結限額為90000元,凍結期限為一年。
上述保全事項部分實施完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通知如下
部分保全,因未查到足額存款,致使保全事項未能全部實施完畢
合議庭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判決日期
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