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幫奎與江蘇華爾創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債權人代位權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蘇0826民初54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05-25
法院:江蘇省漣水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徐幫奎與被告江蘇華爾創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皇甫振興債權人代位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徐幫奎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請求判決被告向原告履行代位清償義務,向原告支付976450元。事實與理由:漣水縣人民法院(2018)蘇0826民初2148號民事判決判決第三人皇甫振興給付原告976450元,判決已生效,但第三人皇甫振興沒有履行,被告江蘇華爾創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仍欠第三人皇甫振興工程款,第三人沒有主張,故提起本案訴訟。
被告江蘇華爾創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管轄權提出異議,請求將本案移送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審理,理由為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而被告江蘇華爾創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淮安市淮陰區境內
判決結果
被告江蘇華爾創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對管轄權提出的異議成立,本案移送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處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李林峰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書記員朱丹丹
判決日期
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