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德能電力建設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德能電力建設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與彭建平、龍山通用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湘31民終177號
判決日期:2020-05-26
法院: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湘西自治州德能電力建設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德能電力建設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因與被上訴人彭建平及原審被告龍山通用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2019)湘3101民初189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撤銷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2019)湘3101民初1893號民事判決;
二、本案發回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人湘西自治州德能電力建設有限公司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28218元予以退回
合議庭
審判長陳春亮
審判員彭俊
審判員龍少松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
法官助理李偉
書記員向俊庭
判決日期
2020-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