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森金林農有限責任公司、安徽省瀚青生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8)皖1721財保11號
判決日期:2020-06-05
法院:東至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安徽森金林農有限責任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安徽省瀚青生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相關金融機構存款1500000元或等額價值的其他財產,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出具擔保函為申請人安徽森金林農有限責任公司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安徽省瀚青生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相關金融機構存款1500000元,期限一年或等額價值的其他財產,期限兩年。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安徽森金林農有限責任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長阮文生
審判員錢萍
審判員陳千奇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書記員段海燕
判決日期
2020-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