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海外電子(惠州)有限公司與國廣東方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等計算機軟件開發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8)京73民初206號
判決日期:2020-06-10
法院: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TCL海外電子(惠州)有限公司(簡稱TCL公司)訴被告環球智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簡稱環球智達公司)及被告國廣東方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簡稱國廣東方公司)計算機軟件開發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6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TCL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袁秀梅、關倩,環球智達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侯云健,國廣東方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王莊嚴、韓忠發到庭參見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TCL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請求判令:1、判令二被告連帶支付本金39420001.32元,以及截至環球智達公司實際付清所有貸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計算方式為年化8%;2、判令二被告承擔TCL公司因環球智達公司違約行為產生的經濟損失217572.5元;3、確認TCL公司與環球智達公司簽訂的2016年《采購框架協議》及2017年《采購框架協議》于2018年11月6日解除。事實與理由如下:TCL公司與環球智達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及2017年1月16日簽訂了2016年《采購框架協議》及2017年《采購框架協議》,約定雙方合作開發CAN超能電視產品,合同簽訂后,TCL公司依約履行義務,但是環球智達公司卻并未按照約定履行其義務;國廣東方公司向TCL公司出具了《擔保承諾書》,承諾如果環球智達公司延遲履行或不履行其在2016年《采購框架協議》范圍內的付款義務,則國廣東方公司愿意對環球智達公司在2016年《采購框架協議》范圍內的債務在1000萬元的范圍內向TCL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被告環球智達公司答辯稱:1.TCL公司與環球智達公司之間存在購銷與采購結算關系,雙方的結算與購銷關系實際是根據雙方以郵件方式發送的訂購意向。TCL公司額度包括電視機產品貨款、維修用費用、模具費。模具費又包括三筆。電視機產品貨款由實際發貨來進行定價。模具費沒有事實依據,應當予以扣除。TCL公司主張的電視機產品的貨款是2017年發生的,本案中TCL公司主張的協議只是預約性質合同,還款承諾、框架協議、郵件都是獨立的合同關系,采購訂單才是本約。但TCL公司沒有按照訂單履行。2.二被告之間不存在連帶保證的關系。3.TCL公司第二項訴訟請求缺乏法律依據,與本案沒有直接依據。4.采購框架協議是預約合同,缺乏合同法的約定,且解除權超出了除斥期間。故請求法院駁回TCL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被告國廣東方公司答辯稱:1.TCL公司主張的連帶保證責任指向2016年《采購框架協議》是預約性質的協議,實際上2016年《采購框架協議》沒有生效。2.TCL公司主張的款項是2017年發生的,與2016年《采購框架協議》無關,本案中每個訂單均為獨立協議,TCL公司的的第一、二項訴訟請求與國廣東方公司無關。3.國廣東方公司在2016年《采購框架協議》中的連帶清償不是連帶擔保,不符合法律規定,不成立連帶擔保責任。故請求法院駁回TCL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本院經審理查明:
一、本案合同簽訂及履行情況
2016年3月28日,TCL公司(供方)通過郵件,以附件的形式向環球智達公司(需方)發送蓋章版2016年《采購框架協議》。2016年6月20日,雙方簽訂2016年《采購框架協議》的附件一《質量服務協議》。
2016年《采購框架協議》主要約定內容如下:
2.協議組成
依據本框架協議所制定的商務補充協議、生效訂單及補充協議、相關修訂書與本協議共同構成一個統一的整體,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當本協議與商務補充協議的內容相沖突時,以商務補充協議的內容為準。
3.標的
本協議的標的為供方依據本協議規定提供給需方的產品和/或服務。協議期內供方應按協議的要求提供訂單中的產品和/或服務。
4.合作內容
4.1需方和供方合作開發(產品名稱:CAN超能電視;型號:C32,F49SD,F55SD,W55等)(簡稱產品)。產品質量標準需求參見附件一。
4.2供方負責研發該產品硬件、軟件、結構、測試,以及該產品的生產及保修期的售后服務。需方負責產品外觀定義、UI用戶接口部分的軟件研發。
6.供方的責任和義務
6.4供方須在研發完成,具備量產條件之后,取最后一次小批量試產的成品與需方共同確認整機封樣,樣機的費用由供方承擔。
8.訂單
8.1訂單確認:供方應按照需方要求對需方訂單書面確認(傳真件有效,且應由供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與本協議主體一致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經正式確認的訂單的各項內容如:價格、交貨時間、數量、交貨地點等,供方須全面履行。
8.2如供方未在需方所要求的時間內對訂單進行書面確認,則需方有權取消訂單或者拒收貨物。
10.收貨及檢驗
不論需方是否現場驗貨,供方都需向需方提供本生產批次詳細的抽檢測試報告(包含本批次OQA檢驗報告和可靠性試驗報告)。驗貨時,需方可開箱清點并檢驗,所有開箱機臺均需上線重流確保開箱產品合格。若驗貨時供方外包裝破損或有其他異樣的,需方可開箱清點,如不符合需方要求情況下不予接收,并由供方重新上線作業,保證產品符合需方要求時需方方可接收。
貨物驗收,需方會安排人員做貨物品質驗收,經過需方簽字的驗收單,才表示貨物質量合格,可以收貨;
收貨確認,需方會安排相關人員提貨,供方提供送貨單,需方清點貨物數量,包裝等信息,經過需方簽字確認后,視為收貨完畢。
收貨確認后發生的滅失和損壞由需方負責(但供方應對由于其自身或產品固有的原因造成的損壞或滅失承擔全過程的責任)。在此之前的產品滅失與損壞由供方負責。收貨確認后,需方享有產品所有權,在此之前的所有權歸供方享有。
11.付款方式
11.1供方在出貨并由需方驗收合格后5個工作日內,向需方開立訂單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點為17%),并將發票以快遞、郵寄、或者派人送抵方式交給需方。需方在收到發票后60天內向供方以電匯方式支付全額貨款。
11.2若由于需方原因導致無法按時支付供方貨款,則需方應承擔遲付部分的0.5%/周的違約金,同時供方有權在需方遲延付款期間停止供貨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12.售后服務
針對用戶的售后由需方委托供方承擔,但不能免除供方品質保證責任,供方應基于供方責任范圍內提供包含備件備品(整機0.5%金額的免費備品備件)、返廠維修、翻新等服務,具體條款按照質量服務協議另行約定。詳情請參考附件一《質量服務協議》。
19.協議解除
任意一方如果出現以下情形,另一方有權立即單方解除本協議:
(1)任意一方遲延履行協議,導致另一方的協議目的不能實現的,或者任意一方遲延履行協議,經另一方催告后15天內仍不履行的;
(2)任意一方己提出破產申請或被他人提起破產申請的;
(3)任意一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有證據證明確已無能力履約;
(4)任意一方有轉移財產、抽逃資金,逃避債務的行為;
(5)任意一方喪失商業信譽;
一方解除協議并不排除另一方對造成的損失進行索賠的權利。
22.違約責任
22.6本協議任何一方違約,守約方都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并追償經濟損失。
2016年3月11日,環球智達公司與TCL公司簽訂“附件二采購訂單”(即樣機《采購合同》),采購型號為CANTVF49SD160、CANTVF55SD160。
2016年5月24日、2016年9月5日、2017年1月6日,環球智達公司與TCL公司分別簽訂CAN-PO-20160524003、CAN-PO-20160905001和CAN-PO-20170105001號《采購訂單》,環球智達公司向TCL公司采購W55、F55S和C32型號的CANTV。
2017年1月16日,TCL公司(供方)與環球智達公司(需方)簽訂2017年《采購框架協議》。
2017年《采購框架協議》主要約定內容如下:
2.協議組成
依據本框架協議所制定的生效訂單及補充協議、相關修訂書與本協議共同構成一個統一的整體,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當本協議與補充協議的內容相沖突時,以補充協議的內容為準。
3.標的
本協議的標的為供方依據本協議規定提供給需方的產品和/或服務。協議期內供方應按協議的要求提供訂單中的產品和/或服務。
4.合作內容
4.1需方和供方合作開發(產品名稱:CAN超能電視;型號:C32,F55SD,M55,W55等,具體型號因每年新規劃項目型號不定,具體依據訂單型號為準)(簡稱產品)。采購的產品和服務的說明,包括產品的品質、價格、具體維修義務、技術規范和各種表格等體現在雙方簽訂的《產品的PRD資料文檔》以及《質量服務協議》中,《產品的PRD資料文檔》對供方具有約束力,供方需嚴格按照《產品的PRD資料文擋》向需方提供符合要求的開發產品。
4.2供方負責研發該產品硬件、軟件、結構、測試,以及該產品的生產及保修期的售后服務(具體參照《質量服務協議》)。需方負責產品外觀定義、UI用戶接口部分的軟件研發。
8.訂單(詳見附件二)
8.1訂單確認:供方應按照需方要求對需方訂單書面確認(傳真件有效,且應由供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與本協議主體一致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經正式確認的訂單的各項內容如:價格、交貨時間、數量、交貨地點等,供方須全面履行。
訂單規則:需方在N月5號前向供方輸出N+3月的滾動預測,N+1月預測可變動0%,N+2月預測可變動±20%,N+3月預測可變動±30%。需方若提出在此變動范圍之外的變更,需方需承擔因此導致供方的備料及其他損失。
8.2如供方未在需方所要求的時間內對訂單進行書面確認,則需方有權取消訂單或者拒收貨物。
10.收貨及檢驗
不論需方是否現場驗貨,供方都需向需方提供本生產批次詳細的抽檢測試報告(包含本批次OQA檢驗報告和可靠性試驗報告)。驗貨時,需方可開箱清點并檢驗,所有開箱機臺均需上線重流確保開箱產品合格。若驗貨時供方外包裝破損或有其他異樣的,需方可開箱清點,如不符合需方要求情況下不予接收,并由供方重新上線作業,保證產品符合需方要求時需方方可接收。
貨物驗收,需方會安排人員做貨物品質驗收,經過需方簽字的驗收單,才表示貨物質量合格,可以收貨;
收貨確認,需方會安排相關人員提貨,供方提供送貨單,需方清點貨物數量,包裝等信息,經過需方簽字確認后,視為收貨完畢。
收貨確認后發生的滅失和損壞由需方負責(但供方應對由于其自身或產品固有的原因造成的損壞或滅失承擔全過程的責任)。在此之前的產品滅失與損壞由供方負責。收貨確認后,需方享有產品所有權,在此之前的所有權歸供方享有。
11.付款方式
11.1供方在生產完畢貨物經需方驗收合格并出貨給需方即開具稅率為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以快遞、郵寄或派人送抵方式交給需方。需方收到發票后在每月前5個工作日內向供方開具或背書轉讓最長不超過3個月的銀行承兌匯票的用于支付金額貨款。若即供方遲延開票,致使需方無法在每月前5個工作日完成付款義務的,需方有權不受上述期限限制,按需方收到發票當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付款。
11.2若需方無法按時支付供方貨款,需方應將不能支付貨款的情況或更改后的支付貨款日期立即通知供方,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解決方案或延遲7個工作日以內免除違約責任;之后每遲延付款一星期需方應承擔遲付部分的0.5%/周的違約金,違約金額上限為遲延支付貨款金額的2%。若需方遲延付款超過15個工作日的,供方有權停止遲付部分對應訂單及其他需方訂單的供貨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12.售后服務
針對用戶的售后由需方委托供方承擔,但不能免除供方品質保證責任,供方應基于供方責任范圍內提供包含備件備品(備品備件以實際訂單要求為準)、返廣維修、翻新等服務,具體條款按照質量服務協議另行約定。詳情請參考附件一《質量服務協議》。
19.協議解除
任意一方如果出現以下情形,另一方有權立即單方解除本協議:
(1)任意一方遲延履行協議,導致另一方的協議目的不能實現的,或者任意一方遲延履行協議,經另一方催告后15天內仍不履行的;
(2)任意一方已提出破產申請或被他人提起破產申請的;
(3)任意一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有證據證明確已無能力履約;
(4)任意一方有轉移財產、抽逃資金,逃避債務的行為;
(5)任意一方喪失商業信譽;
一方解除協議并不排除另一方對造成的損失進行索賠的權利。
22.違約責任
22.6本協議任何一方違約,守約方都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并追償經濟損失。
2017年3月16日,環球智達公司與TCL公司簽訂CAN-PO-20170316001號《采購訂單》,環球智達公司向TCL公司采購F55PRO和M55型號的CANTV。
環球智達公司與TCL公司還簽訂有兩份《模具開發合同》,針對CANTVF55SD260/M55SD260等產品項目模具及CANTVX55QE190等產品項目模具的制作進行約定。兩份《模具開發合同》總價分別為2530000元及1400000元,第一份《模具開發合同》約定,雙方簽署合同后,環球智達公司在收到TCL公司收據后10個工作日內支付1012000元作為啟動費用,TCL公司按照合同開模周期制作樣板,經環球智達公司確認符合量產條件且在收到發票后10個工作日內后,支付759000元,剩余金額在模具全面量產且成熟穩定后三個月支付。第二份《模具開發合同》約定,雙方簽署合同后,環球智達公司在收到TCL公司收據后10個工作日內支付560000元作為啟動費用,TCL公司按照合同開模周期制作樣板,經環球智達公司確認符合量產條件且在收到發票后10個工作日內后,支付420000元,剩余金額在模具全面量產且成熟穩定后三個月支付。兩份《模具開發合同》關于違約責任均約定如下:任何一方如有違反本協議所規定各條款的行為發生,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在收到另一方書面通知其違約事項后10天內未糾正,另一方有權終止協議。終止協議不影響索賠權利,本合同規定的或法律規定的一切救濟應是累積的。
2017年5月5日,環球智達公司向TCL公司發送郵件,表示F55SD260可以量產。
2017年5月9日,環球智達公司與TCL公司簽訂“附件二《備件采購訂單》”。
2017年7月26日,環球智達公司向TCL公司發送郵件,表示X55QE190驗貨合格可以出貨。
2017年8月17日,環球智達公司出具《還款協議》,承諾將分期支付截至當時的欠款30648044元。
2017年8月18日,環球智達公司償還TCL公司23萬元。
2017年9月18日,環球智達公司出具《還款承諾》,承諾將分期支付截至當時的欠款39420001.32元,且逾期利息變更為8%/年,起算日為2017年8月17日。
2017年10月25日,TCL公司與環球智達公司進行往來對賬,截至2017年9月30日,環球智達公司欠TCL公司貨款
39420001.32元,逾期利息328499.73元,雙方在往來對賬單上均有簽章。
二、本案合同的擔保情況
國廣東方公司出具擔保承諾書,擔保承諾書中記載:茲有環球智達公司(簡稱付款方)與貴司(即TCL公司)有貿易合作關系,付款方依據付款方與貴司于2016年3月28日簽訂的《采購框架協議》向貴司采購貨物并支付相應款項。國廣東方公司受付款方委托,愿意為付款方提供1000萬元的擔保,保證付款方按約定的貿易條款按時、全款付清;如果付款方延遲付款或不履行其付款義務時,國廣東方公司愿意對付款方在付款方與TCL公司簽訂的《采購框架協議》范圍內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TCL公司有權直接向國廣東方公司追償。本擔保承諾書自擔保方和付款方蓋章之日起生效,自付款方與TCL公司簽訂的《采購框架協議》期限屆滿之日失效,本擔保承諾書一式三份,TCL公司、環球智達公司、國廣東方公司各執一份。
該擔保承諾書國廣東方公司和環球智達公司已經蓋章。
三、其他事實
2019年6月27日,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19)京0107破申10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案外公司對環球智達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并指定北京市環球律師事務所為環球智達公司管理人。
以上事實,有各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及當事人陳述等在案佐證
判決結果
一、確認TCL海外電子(惠州)有限公司與環球智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簽訂的《采購框架協議》及2017年1月16日簽訂的《采購框架協議》自2018年11月6日起解除;
二、環球智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TCL海外電子(惠州)有限公司支付39420001.32元逾期貨款;
三、環球智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TCL海外電子(惠州)有限公司支付5106184.2364元違約金;
四、國廣東方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在10000000元的范圍內就環球智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五、駁回TCL海外電子(惠州)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未按本判決所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則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39988元,由TCL公司負擔10000元(已交納),由環球智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國廣東方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共同負擔229988元(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交納);保全費5000元,由環球智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國廣東方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共同負擔(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各方當事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并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上訴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長馮剛
人民陪審員任奮蘭
人民陪審員宋利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汪舟
書記員鄭帥
判決日期
2020-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