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與胡新田、淳安縣恒邦物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浙0127民初1522號
判決日期:2020-06-11
法院:淳安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訴被告胡新田、淳安縣恒邦物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原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66元,減半收取33元,由原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洪玉芳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代書記員宋夢莎
判決日期
20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