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京雷、王琦提供勞務者致害責任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冀民申276號
判決日期:2020-05-19
法院: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謝京雷因與被申請人楊桂林、二審上訴人王琦、河北耀鵬電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二審被上訴人胡增立、趙建武、邯鄲欣和電力建設有限公司邱縣分公司提供勞務者致害責任糾紛一案,不服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冀04民終79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謝京雷申請再審稱,一、原審法院違法改變案由。楊桂林起訴的案由為“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而一審法院將案由定為“提供勞務者致害責任糾紛”,其在改變案由后應重新組織當事人舉證、通知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二、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謝京雷既不是提供勞務者,更不是致人損害者,原審判決由謝京雷承擔賠償責任于法無據。三、原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本案是多人共同侵權案件,是綜合過錯所致,各過錯人均應承擔賠償責任。楊桂林本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重大過錯,應當承擔50%的損害責任。綜上,申請對本案再審
判決結果
駁回謝京雷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李冠霞
審判員郭寶永
審判員習靜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徐磊
書記員孟祥輝
判決日期
2020-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