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分行與高升、孔德鳳、長春市橋聯工程機械有限公司、長春陸捷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吉0102執保649號
判決日期:2020-06-16
法院: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列當事人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行一案,由于被執行人未能按(2019)吉0102民初3169號民事判決書確定的期限履行義務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查封、凍結被申請人高升、孔德鳳、長春市橋聯工程機械有限公司、長春陸捷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銀行存款人民幣1492065.86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財產。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張中明
審判員劉浩
審判員趙偉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書記員錢志光
判決日期
2020-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