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洪堯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創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云0302執3711號
判決日期:2020-05-18
法院: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關于申請執行人云南洪堯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云南創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6日作出的(2018)云0302民初5064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權利人云南創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9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標的1693712.49元,執行費19337元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執行過程中,依法向被執行人郵寄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權利義務告知書(含致被執行人的勸告信、執行風險告知書、信用懲戒告知書、典型案列、限制高消費令、報告財產令、相關法律規定及被執行人財產申報表),并對其銀行賬戶、房屋、車輛情況進行了查詢,查詢到銀行賬戶一個內有存款4819.95(已凍結);其名下無車輛;查封了被執行人名下三套房屋:一、查封了被執行人位于曲靖市房屋(房產證號:20××24,申請人以其價值較小不足于全部清償,暫不要求處置);二、查封了被執行人位于曲靖市商鋪(房產證號:20××02),(已在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雙版納分行設定了抵押登記),三、查封了被執行人位于曲靖市的商鋪(房產證號:20××68),(已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市區支行設置了抵押登記)。上述商鋪因被設置了抵押登記,申請人暫不要求處置。本案在執行過程中申請人表明被執行人已陸續向其支付了部分款項,2020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申請,要求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符合法律規定。現因被執行人暫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本院依法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人員名單并限制高消費
判決結果
終結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法院(2019)云0302執3711號執行案件的本次執行程序。
如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可隨時向本院申請恢復執行;被執行人負有繼續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的義務。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終結本次執行程序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本院提出執行異議
合議庭
審判長何江維
審判員謝曉忠
審判員王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張昆瓊
判決日期
2020-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