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洪堯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大理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云2901執2020號
判決日期:2020-06-16
法院: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云南洪堯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申請執行大理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本院(2019)云2901民初2793號《民事調解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未按該《民事調解書》履行義務,大理市禾富商行向本院申請執行,要求被執行人支付執行款1722239.92元、案件受理費11823元。本院于2019年10月18日立案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執行過程中,本院于2019年10月21日向被執行人發出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限制消費令、執行決定書,但被執行人未實際履行。本院于2019年10月19日、2019年11月18日通過全國網絡查控系統查詢了被執行人名下的銀行存款信息、車輛信息,發現其數個賬戶內有存款,但已被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凍結,本院輪候凍結后未發現其他可供執行的存款,發現其名下有云L×××××號等6輛機動車,均被我院其他案件查封,本案輪候查封未能扣押。2019年11月8日我院查詢了被執行人名下的房產信息,發現其名下有位于大理××開發區機場路以南兩宗土地(宗地號:20××16、20××17),但已被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查封,本院輪候查封后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可供執行的不動產。2019年11月19日我院執行人員至該酒店進行現場調查,發現該酒店已于2019年1月31號將該酒店經營權租賃給大理格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我院以(2019)云2901執1427號(立案時間先于本案)案件已向承租公司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凍結了該公司預付給被執行人的租金,本案亦輪候凍結該租金。本院于2019年10月18日對被執行人大理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馬偉亮限制高消費,并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上公布。上述執行情況及信息本院于2018年12月19日電話約談方式告知了申請執行人,并要求其提供財產線索。經本院向申請執行人釋明財產情況,申請執行人明確表示提供不出被執行人的財產或財產線索,并在本院窮盡財產調查措施之后,對本院認定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書面表示認可,并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應當繼續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終結本次執行程序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提出執行異議。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陳錦林
審判員楊志敏
審判員楊建偉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書記員李東強
判決日期
2020-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