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衛泰智控科技有限公司、濟南潤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魯1102民初7735號之三
判決日期:2020-06-16
法院: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山東衛泰智控科技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濟南潤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19)魯1102民初7735號之一民事裁定書,將被申請人濟南潤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萊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天橋支行(銀行賬戶80×××70)的存款70萬元予以凍結。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達成調解協議,本院于2019年12月13日作出(2019)魯1102民初7735號民事調解書。申請人山東衛泰智控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向本院申請解除上述保全措施,同時申請將被申請人濟南潤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萊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天橋支行(銀行賬戶80×××70)的存款29萬元予以凍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解除本院(2019)魯1102民初7735號之一民事裁定書對被申請人濟南潤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萊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天橋支行(銀行賬戶80×××70)中的存款70萬元的凍結;
二、將被申請人濟南潤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萊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天橋支行(銀行賬戶80×××70)的存款29萬元予以凍結。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郗小慧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法官助理趙蘭倩
書記員李潔
判決日期
2020-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