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健、淄博市建筑設計研究院人事爭議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魯民申3756號
判決日期:2020-06-17
法院: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張健因與被申請人淄博市建筑設計研究院人事爭議一案,不服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魯03民終148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再審申請人申請再審稱,原判決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原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四)項、第(六)項的規定申請再審
判決結果
駁回張健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張磊
審判員王園
審判員董運平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扈安然
判決日期
2020-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