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丙合與中電武強熱力有限公司、劉穎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冀1123民初166號
判決日期:2020-06-17
法院:武強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尹丙合與被告中電武強熱力有限公司、馬鞍山市眾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駿佳建筑勞務分包有限公司、劉穎為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5日立案。原告尹丙合于2020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對被告中電武強熱力有限公司、馬鞍山市眾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駿佳建筑勞務分包有限公司、劉穎撤回起訴的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尹丙合撤回對被告中電武強熱力有限公司、馬鞍山市眾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駿佳建筑勞務分包有限公司、劉穎的起訴
合議庭
審判員許梅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書記員滕亞娟
判決日期
2020-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