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寶鋼氣體有限公司與石獅市鴻峰環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滬0113民初9829號
判決日期:2020-06-17
法院: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上海寶鋼氣體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石獅市鴻峰環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名下銀行存款人民幣80萬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財產,并已提供了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石獅市鴻峰環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人民幣80萬元或查封其等值財產。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劉丹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書記員蒯本清
判決日期
2020-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