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周縣達康冷暖設備銷售有限公司、河北華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損害責任糾紛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冀0435財保14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06-18
法院:曲周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曲周縣達康冷暖設備銷售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河北華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訴前財產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0日作出(2020)冀0435財保14號民事裁定,凍結被申請人河北華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國銀行海興縣支行賬號:10×××74賬戶資金320000元。申請人曲周縣達康冷暖設備銷售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請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解除對被申請人河北華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國銀行海興縣支行賬號:10×××74賬戶資金320000元的凍結。
案件申請費2120元,由申請人曲周縣達康冷暖設備銷售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段衛東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書記員郭曉改
判決日期
2020-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