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金匯建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海鑫建材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豫0105財保1191號
判決日期:2020-06-18
法院: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作出(2019)豫0105財保1592號民事裁定書,凍結申請人河南金匯建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在建行鄭州直屬支行41×××22賬戶的存款1793985.10元。現申請人向本院申請解除對上述銀行存款的凍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解除對申請人河南金匯建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在建行鄭州直屬支行41×××22賬戶存款1793985.10元的凍結。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劉會娟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書記員郜燕
判決日期
2020-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