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華寧縣太陽能設備廠與云南浩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啟東執行通知書
案號:(2020)云0424執保168號
判決日期:2020-06-19
法院:云南省華寧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關于申請人云南省華寧縣太陽能設備廠與被申請人云南浩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啟東承攬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云南省華寧縣太陽能設備廠于2020年5月7日向本院申請保全,本院審判庭于2020年5月7日裁定對被申請人云南浩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啟東所屬價值77800元的財產進行保全。申請人云南省華寧縣太陽能設備廠于2020年5月20日向本院申請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經審查認為,解除保全申請人云南省華寧縣太陽能設備廠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現本案已解除保全,相關法律文書已送達當事人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暫無數據
合議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判決日期
2020-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