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開元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與錦江區順意點兵點將小吃店返還原物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9)川0104民初12949號
判決日期:2020-06-28
法院: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成都市開元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簡稱開元房地產公司)與被告錦江區順意點兵點將小吃店(簡稱點兵點將小吃店)返還原物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于2019年12月17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開元房地產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湯超、被告點兵點將小吃店的經營者倪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開元房地產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點兵點將小吃店立即停止對開元房地產公司所有的位于錦江區房屋的侵占行為,并將房屋立即返還給開元房地產公司;2、判令點兵點將小吃店向開元房地產公司支付房屋占用費(房屋占用費計算標準:房屋面積為15.443平方米,按260元/平方米/月計算,從2019年11月14日起,計算至實際返還房屋之日止);3、判令點兵點將小吃店承擔本案訴訟費、保全費等所有費用。事實和理由:開元房地產公司擁有位于成都市錦江區房屋的所有權,不動產權證號為:,房屋建筑面積為15.443平方米。點兵點將小吃店從2019年起,在未與開元房地產公司簽訂任何租賃合同也未經開元房地產公司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占用上述房屋。開元房地產公司多次催促,要求點兵點將小吃店停止占用行為,支付房屋占用費并返還房屋,但點兵點將小吃店一直拒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為維護開元房地產公司的合法權益,現向貴院提起訴訟,望貴院判如所請。
點兵點將小吃店辯稱,1.開元房地產公司不是本案訴訟房屋的實際所有權人,無權對點兵點將小吃店提出任何權利主張。2.點兵點將小吃店通過合法有效的方式與本案房屋的實際所有權人的代表盈嘉商務公寓院委會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且履行了繳納租賃費的義務,依法有效取得該房屋的使用權,點兵點將小吃店的合法權益理應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3.開元房地產公司依靠其故意編造的不實之言,惡意誣告點兵點將小吃店的行為,違背了信用的誠信原則,應受到法律的摒棄和道德言論的譴責,其訴求不應得到法律支持。
本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2001年5月11日,開元房地產公司登記為錦江區東大街99號1-1號層房屋(建筑面積962.14平方米),錦江區東大街99號1-1號層房屋(建筑面積6388.65平方米)的產權人。開元房地產公司認為案涉錦江區東大街99號1樓座房屋所有權屬于開元房地產公司,其房屋面積為15.443平方米。
2019年6月25日,盈嘉商務公寓院委會(出租方、甲方)與倪勇、王沖(承租方、乙方)簽訂《鋪面租賃合同》,約定:甲方將其擁有的坐落于成都市錦江區鋪面租賃給乙方。租賃期為一年,從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房租為每月2000元,每半年付款一次,合計金額為12000元。
2019年8月5日,成都市公安局錦江區分局合江亭派出所出具《門(樓)牌號變更證明》,載明:原成都市錦江區東大街99號盈嘉商務公寓樓1號變更為成都市錦江區。
2019年9月27日,錦江區大慈寺(社區)出具《住所(經營場所)證明》,載明:茲位于錦江區(全體業主)所有,經營性質為商業,由盈嘉商務公寓院委會代為管理、出租。作為倪勇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使用。
庭審中,開元房地產公司陳述,其與盈嘉商務公寓院委會沒有任何關系,沒有授權盈嘉商務公寓院委會管理、出租案涉房屋,也不同意點兵點將小吃店繼續租用案涉房屋。
庭審后,本院向成都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發出《協助調查函》,要求其協助調查成都市錦江區房屋的產權情況,以及權號權證項下,是否存在成都市錦江區房屋。成都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于2020年1月14日回函,載明:“成都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未查詢到成都市錦江區房屋的不動產登記信息,權號權證已辦理登記的70套不動產登記信息已全部分戶,其中未查詢到錦江區房屋的不動產登記信息”。
以上事實,有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企業信息、房屋所有權證、面積測量報告、分層平面圖、門牌號變更證明、房屋信息查詢記錄、照片、《鋪面租賃合同》、《住所(經營場所)證明》、《關于協助錦江區人民法院核查不動產登記信息的復函》以及當事人的陳述在案佐證
判決結果
駁回原告成都市開元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訴訟請求。
本案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50元,由原告成都市開元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雷膦綺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
書記員傅曉婉
判決日期
2020-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