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敏、淄博圣鑫工程設備租賃有限公司追償權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湘0104執恢1607號之二
判決日期:2020-06-28
法院: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中聯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邢文萍、焦敏、淄博圣鑫工程設備租賃有限公司追償權糾紛一案中,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15)岳民初字第03409號民事判決書,依法對被執行人焦敏名下位于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戶(權證號:01-××2)房產進行網上拍賣。2020年4月3日,買受人龍鈺(身份證號:3703031992××××××××)以575000元的最高價競得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確認被執行人焦敏名下位于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戶(權證號:01-××2)房產的所有權歸買受人龍鈺(身份證號:3703031992××××××××)所有,所有權自本裁定送達買受人龍鈺時起轉移。
二、解除本院原依據(2017)湘0104執2130號裁定書對被執行人焦敏名下位于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戶(權證號:01-××2)房產的查封。
三、注銷裴峰對被執行人焦敏名下位于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戶(權證號:01-××2)房產的抵押登記(他項權證號:T01-1056095)。
四、買受人龍鈺(身份證號:3703031992××××××××)可持本裁定書到登記機關辦理相關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張衛東
審判員黃波
審判員徐江紅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書記員李佳
判決日期
2020-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