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縣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吉首福中里二期工程項目部、吉首市湘鵬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湘3101財保5號
判決日期:2020-06-29
法院: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保靖縣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吉首福中里二期工程項目部于2020年6月23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吉首市湘鵬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位于吉首市南側的土地證號湘(2017)吉首市不動產權第0001876號二期工程用地2625㎡(約價400萬元)進行查封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駁回申請人保靖縣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吉首福中里二期工程項目部的申請。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黃蕾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代理書記員石玉
判決日期
2020-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