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中鐵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與上海大途弘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魯7101執保16號
判決日期:2020-06-29
法院:濟南鐵路運輸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山東中鐵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上海大途弘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山東中鐵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本院已經作出(2020)魯7101民初35號民事裁定書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查封、扣押、凍結被申請人上海大途弘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55萬元或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凍結銀行存款的期限為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為二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為三年。
本裁定立即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劉樹學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書記員朱文嘉
判決日期
2020-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