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中鐵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與上海大途弘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魯7101民初35號
判決日期:2020-06-29
法院:濟南鐵路運輸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山東中鐵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上海大途弘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山東中鐵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上海大途弘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55萬元或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予以查封、扣押、凍結。申請人山東中鐵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以自有財產為其財產保全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查封、扣押、凍結被申請人上海大途弘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55萬元或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
凍結銀行存款的期限為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為二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為三年。
需要續行查封、凍結的,應當在查封、凍結期限屆滿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續行查封、凍結的書面申請;履行義務后可以申請解除保全。
案件申請費3270元,由山東中鐵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劉樹學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書記員朱文嘉
判決日期
2020-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