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贛州市吉龍水利水電建筑有限公司非訴執行審查行政裁定書
案號:(2020)贛0825行審8號
判決日期:2020-06-29
法院:江西省永豐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永豐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于2020年5月15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永發改罰決[2019]98號行政處罰決定。本院依法進行審查后,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受理。在本案審查期間,申請執行人于2020年5月25日以被執行人已自動履行處罰決定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強制執行永發改罰決[2019]98號行政處罰決定的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申請執行人永豐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撤回強制執行永發改罰決[2019]98號行政處罰決定的申請
合議庭
審判員胡伍根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吳國鳳
判決日期
2020-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