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厚德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與商丘市聚美堂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虞城縣人民醫院返還原物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豫1425民初1137號
判決日期:2020-06-30
法院:河南省虞城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商丘市厚德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告商丘市聚美堂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被告虞城縣人民醫院返還原物糾紛一案,2020年6月17日原告向本院提出申請要求撤回對被告的起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商丘市厚德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撤回對被告商丘市聚美堂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被告虞城縣人民醫院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150元,由原告商丘市厚德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承擔
合議庭
審判員楊新建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書記員梅鑫
判決日期
202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