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山磊興砂石料廠與天水宇泰水利水電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甘0524民初84號之三
判決日期:2020-06-30
法院:甘肅省武山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武山磊興砂石料廠與被申請人天水宇泰水利水電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作出(2020)甘0524民初84號之一民事裁定書,凍結申請人武山磊興砂石料廠的法定代表人楊發武銀行存款240000元,查封期限一年,即自2020年1月20日起至2021年1月19日;凍結被申請人天水宇泰水利水電工程有限公司銀行存款228334元,查封期限一年,即自2020年1月20日起至2021年1月19日。現因武山磊興砂石料廠撤回對天水宇泰水利水電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解除對武山磊興砂石料廠的法定代表人楊發武銀行存款240000元的凍結;
二、解除對天水宇泰水利水電工程有限公司銀行存款228334元的凍結。
案件申請費1715元,由申請人武山磊興砂石料廠負擔。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劉月成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魏莉萍
判決日期
202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