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華迪醫療科技有限公司與陳梅委托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9)蘇0508民初6933號
判決日期:2020-06-30
法院: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蘇州華迪醫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迪公司)與被告陳梅委托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9日立案受理,案號為(2018)蘇0508民初5491號,于2019年2月23日作出一審判決。華迪公司不服,提起上訴,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26日裁定,撤銷本院(2018)蘇0508民初5491號民事判決,發回本院重審。本院于2019年8月13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依職權追加蔣雪峰、孫向明為第三人,于2019年12月2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華迪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吳丕峰與被告陳梅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陶偉、鄧振到庭參加訴訟。第三人蔣雪峰、孫向明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華迪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返還錢款50萬元;2、判令被告以50萬元為本金,按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支付利息,從2018年1月18日起計算至實際履行日止;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訴訟中,原告將訴訟請求變更為1、判令被告以及第三人蔣雪峰、孫向明向原告返還錢款50萬元;2、判令被告及第三人以50萬元本金,按銀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從2018年1月18日起計算至實際履行日止;3、本案由被告、第三人承擔本案訴訟費。事實和理由:2017年12月18日,原告中標了浙江大學的施工招標,但隨后被人舉報業績造假。原告雖業績未造假,但也不符合招標要求。為避免復評被否決,原告經理卜從兵試圖聯系舉報人蔣雪峰,讓其撤銷舉報,但因不認識其人未能成功。原告經理估計蔣雪峰是被告指使,故聯系被告讓其撤銷舉報,被告同意協調并開口要50萬元。但被告在收到錢后并未撤銷舉報,致使原告的中標被復評否決。因陳梅曾告知卜從兵其拿到的50萬元有一部分給了蔣雪峰和孫向明,所以原告要求上述三人共同返還50萬元。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被告陳梅辯稱,原告經理卜從兵委托被告向第三人蔣雪峰、孫向明共同請托蔣雪峰撤銷對原告的舉報,接受委托后被告陳梅按照原告的指示將20萬元、10萬元分別支付給孫向明和蔣雪峰,且蔣雪峰也撤銷對原告的舉報,被告已經完成委托事項,原告要求被告返還委托費用50萬元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即使被告與第三人應當返還50萬元,原告要求支付相應利息的請求也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即使被告接受原告的委托事項涉嫌違法,相應的委托費用也應當予以罰沒,不應向原告返還,且被告已經將委托費用50萬元中的30萬元按照原告的指示支付給了第三人,即使罰沒也僅能在被告所收取的20萬元予以罰沒。
第三人蔣雪峰陳述,浙江大學紫金港校區西區立功農組團(三期)-動物中心裝飾裝修(凈化工程)施工工程(以下簡稱浙江大學紫金港校區動物中心裝飾裝修工程)招標公示過程中,我實名舉報了華迪公司,華迪公司的工作人員就找到我,這讓我心里犯怵,后來華迪公司找了陳梅,陳梅又找了我,讓我把舉報信撤了。過了一段時間,陳梅給我了一個信封,里面有10萬元現金,我就把這10萬元收了,用來還債了。華迪公司在我舉報不到24小時的時間里就找到我了,我擔心家里人的安全,加上陳梅的勸說,就把舉報信撤了。
第三人孫向明陳述,原告主張的50萬元,我只拿了20萬,是陳梅交給我的。在這之前卜從兵拿了20萬到我家里,跟我說是對我的補償,我覺得補償不夠,就訓斥了他,并把20萬退給他。在投標之前沒有人知道華迪公司是否具備投標資格,只有我知道華迪公司之前做的浙江省質量監督局的實驗室項目是無法滿足浙江大學實驗室的投標資格類似業績的條件,卜從兵找我讓我不要發表意見,項目本身和我沒有關系,我也不參加,但是他拿20萬來封我的口,太小看我了,我和他之間有過糾紛,他了解我的脾氣,就走了。大概過了四五個月,陳梅給我打電話,說快到我家樓下,我就下去坐在陳梅的車子,陳梅說孫總能不能給我一個面子,我當時也不知道什么事情,陳梅給我一個包,我打開一看,有20萬現金。我問陳梅什么情況,陳梅給我講是華迪公司的卜從兵讓她轉交給我的,讓我和卜從兵之間的恩怨了掉,我當時不收的,但陳梅說她很為難,讓我無論如何給她面子手下,我對陳梅是非常敬佩的,看她比較著急回去,我就收了這20萬,如果不是陳梅來找我,我是不會收這20萬的,這20萬元已經被我用掉了,因為我覺得本該是我的錢。
本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2017年,浙江大學紫金港校區動物中心裝飾裝修工程進行招投標活動,華迪公司作為投標人參與投標,投標總價為20792528元,資格條件業績上報的是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所遷建項目動物實驗室、微生物及無菌實驗室等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建設單位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該工程于2015年11月竣工驗收,潔凈等級為7級,工程建筑面積2600平方米,華迪公司并提供了竣工驗收記錄、業主證明材料、檢驗檢測報告等證明材料。
2017年12月18日,浙江大學紫金港校區動物中心裝修裝飾工程進行公開開標,同日進行評標,華迪公司中標。在中標公示期內,蔣雪峰向浙江省招標投標辦公室遞交“關于蘇州華迪公司在動物中心裝飾裝修工程中涉嫌業績造假”的舉報信,2018年1月17日華迪公司的經理卜叢兵通過其私人關系找到被告陳梅,請陳梅幫忙找舉報人蔣雪峰,讓其撤回對華迪公司的舉報。被告陳梅同意幫忙后,當天華迪公司依據被告陳梅指定的賬戶,匯款50萬元作為撤回舉報的費用。卜從兵在和陳梅的微信往來中,向陳梅發信息“確認一下:含孫的總共50萬,我馬上轉了”。陳梅回復“對”。陳梅收到華迪公司轉賬的50萬,將其中10萬元給了蔣雪峰,20萬元給了孫向明,自己收取了20萬元。
浙江省招標投標辦公室向本院出具證明,證實該辦收到蔣雪峰的舉報信,因非投訴件,遂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舉報處理辦法》要求,啟動調查程序。調查期間,該辦于2018年1月28日收到蔣雪峰提交的撤訴函,因舉報人當初遞交的是舉報信而非投訴件,雖有申請撤回舉報信情節,但該辦仍按有關規定執行。經過調查處理,華迪公司的業績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被否決投標,浙江大學紫金港校區動物中心裝修裝飾工程7家投標人中有5家單位被否決投標,有效投標不足2家,經評標委員會認定剩余2家投標人明顯缺乏競爭,否決全部投標,該次招標失敗。后該工程進行重新招標,華迪公司作為投標人并中標,中標金額為19503669元。
在本案審理過程中,華迪公司陳述,其在投標過程中上報的項目業績建筑面積是2600平方米,這個面積是包括工作間的面積,關于工作間面積是否包含在建筑面積內,業界認識是存在分歧的,大多數專家的觀點是不包括的,這也是業界的通常認識,但也有少數專家認為是包括的,其上報的業績建筑面積如扣掉工作間的面積,是不符合招標要求的,所以蔣雪峰投訴后,華迪公司就被否決投標了,后浙江大學紫金港校區動物中心裝修裝飾工程降低招標要求,其才中標,但中標金額也低了100多萬;其委托陳梅撤銷舉報,違反了招投標的次序,也損害了業主方的利益,故雙方之間的委托合同應為無效合同;其委托陳梅辦理舉報信撤銷事項,但陳梅并沒有完成請托事項,其在第一次招標過程中被否決投標,故陳梅應返還錢款50萬元,如這50萬元有部分給付了蔣雪峰、孫向明,蔣雪峰、孫向明也應返還。
在本案審理過程中,陳梅陳述,其請托蔣雪峰撤銷舉報之后,華迪公司再次獲得涉案工程的中標資格,雖中標價格有降低,但后一次的中標項目標準遠低于第一次,因此其與華迪公司的委托合同不存在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不屬于無效合同。
另查明,華迪公司經營范圍為承攬手術室凈化工程、裝飾裝修工程、機電安裝工程、通風空調工程、電氣工程電子與智能化工程設計、施工及維護服務等。
以上事實,有浙江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涉案工程的交易信息公告及公示、浙江省招標投標辦公室的證明、微信聊天記錄、電子銀行回單及當事人的陳述等證據予以證實
判決結果
駁回原告蘇州華迪醫療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8975元,由原告蘇州華迪醫療科技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根據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有關規定,向該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戶名: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蘇州蘇福路支行;賬號:10×××76
合議庭
審判長凌晨
人民陪審員郁偉中
人民陪審員樊美華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孫麗麗
書記員陶敏
判決日期
202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