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吳江公交站場建設管理有限公司與蘇州市吳江特種電纜二廠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蘇0509執恢1101號
判決日期:2020-07-03
法院: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蘇州市吳江公交站場建設管理有限公司與被告蘇州市吳江特種電纜二廠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吳江震民初字第00647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告蘇州市吳江特種電纜二廠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權利人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受理后于2016年6月6日立案執行。后因被執行人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本院于2016年9月27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2020年6月20日,本院依法恢復對蘇州市吳江特種電纜二廠有限公司的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終結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吳江震民初字第00647號民事判決書主文的執行。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章偉
審判員沈平
審判員吳龍章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王長河
書記員賈春湘
判決日期
2020-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