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樹金、黑龍江省糧食工程建設綜合開發公司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黑民申295號
判決日期:2020-07-06
法院: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關樹金因與被申請人黑龍江省糧食工程建設綜合開發公司(以下簡稱糧食建設開發公司)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一案,不服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黑08民終36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關樹金申請再審稱:(一)本案一審法院管轄錯誤,本案應由撫遠市人民法院審理,而非樺川縣人民法院。2018年8月1日,撫遠市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將本案報送至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隨后裁定樺川縣人民法院審理本案。撫遠市人民法院應直接審理,報送錯誤。(二)糧食建設開發公司應支付延期辦理案涉房屋權屬證書的違約賠償金。案涉房屋質量不達標,消防設備無法使用,未交納不動產稅,至今不能辦理房屋產權登記。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糧食建設開發公司應承擔違約賠償金。(三)(2011)撫民初字第191號民事判決錯誤。該判決違法將案由改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該錯誤判決導致關樹金無法辦理案涉房屋權屬登記,無法拍賣該房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項、第六項規定申請再審
判決結果
駁回關樹金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王雪杉
審判員徐鳳良
審判員趙璞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此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法官助理呂季森
書記員陳秀玲
判決日期
2020-07-06